两名男子带着两大袋“活物”入住酒店,还特意叮嘱:“不用打扫,禁止入内!”工作人员万万没想到,房间内竟藏了上百条蛇……这并非惊悚电影,而是一起真实发生的案件。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 长期以收购蛇类牟利的吴某国,从村民及养蛇场收蛇后养殖于柳州市鱼峰区出租房,售予他人食用或泡蛇酒。2024年6月27日,覃某浅经朋友介绍向吴某国批量采购蛇类,吴某国还向覃某浅额外赠予若干小蛇。 7月3日,覃某浅携带装蛇的两大编织袋入住河池市金城江区某酒店,告知工作人员无需打扫且禁止入内,计划将蛇类藏匿于房间内。次日,其在金城江区各市场周边沿路售蛇。
图为覃某浅将野生动物蛇类藏匿于金城江区某酒店的指认照片。7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某市场路口抓获正在售蛇的覃某浅,现场查获蛇类54条(死体5条),并在其酒店房间查获75条。7月7日,民警在吴某国出租房查获74条蛇,将其传唤到案。
图为吴某国在柳州市鱼峰区某出租屋内指认野生动物的照片。 经专业鉴定,从覃某浅处查获129条蛇类(含1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索蛇),价值53900元;从吴某国处查获74条蛇类(含7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眼镜王蛇),价值69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国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覃某浅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蛇类动物供他人泡酒或食用,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金城江区法院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二名被告人相应刑罚。
图为庭审现场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涉及的是“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交易达到一定数量,也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8 x2 [" {# @% I, l7 w+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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