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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多次闯宅!南京一男子获刑,并被下禁止接触前女友的“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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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今年8月,南京一男子因不能理性处理情感纠纷,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刑罚,并被下了禁止接触前女友的“禁止令”。10月21日,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详情。

经查,被告人于某在去年11月失恋后,仍多次纠缠前女友。

王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男方不愿意分手,多次纠缠女方,并且在女方不知情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女方的车内,拿到了女方的家门钥匙,并且至少先后两次进入到女方的住宅里。在这个过程中,他把女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还有一个黄金手链拿走了。其实他拿走的目的,是为了让女方主动去找他,以达到继续纠缠的目的。2024年12月24日,女方报警。2天后,于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经于某指认,警方在女方住宅旁的消防栓等处,发现了于某拿走并藏匿的黄金手链等物品。 王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在被告人被民警抓获以后,他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保证不再继续纠缠女方。女方也不希望男方因此被判实刑,从而心生怨恨,在出狱以后再报复她,所以女方也希望能给他判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至少两次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私生活自由、住宅安宁和居住安全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其拿走黄金手链等物品并藏匿的行为,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今年8月15日,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被害人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

王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禁止男方在未经女方的允许情况下去接触女方,如果违反了禁止令,轻则会面临着警告、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的刑期。这个案子判了以后,目前没有接到任何不良的反馈。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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