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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早夭男童坟墓被毁,系“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观念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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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孩子夭折了,我把他葬在村附近的国有林地。同村村民周某毁坏了他的坟,将骨灰盒丢在野外。”云南村民杨先生痛心地反映说。毁坟抛灰——
8岁孩子意外摔倒后因脑出血去世
2 c' K( X* c% ], V2 M0 ~4月后,家人发现坟墓遭破坏,骨灰盒被丢野地

$ j, D1 _- ]$ M$ l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989年生人,家住云南大理弥渡县某村。他的儿子小杨出生于2017年,是家中独子。他回忆,半岁时,小杨被确诊小脑萎缩、癫痫等疾病。3岁时,弥渡县残联认定其为肢体一级残疾。
0 H/ i# }/ s; ]0 n- ~& R- {% L  今年4月30日,小杨意外摔倒后,引发脑出血,送医抢救无效离世,“孩子因为小脑萎缩,经常摔跤。”当天下午,他们送去火化。
4 h. }1 s1 n. i, G) s  家中独子去世,杨先生一家陷入悲痛之中。按照当地习俗,他于5月4日为儿子办理了葬礼。他说,“孩子下葬时,我询问村干部在哪下葬合适,对方建议葬于距村子3公里左右的国有林地里。”7 L$ N8 f6 m4 y7 o/ Y9 P
  杨先生说,儿子的生命虽短暂,但为了寄托哀思,他们给娃修了个坟,把他好好安葬了,“坟地的面积,墓碑大小,都是依据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来的。”
  令他气愤的是,儿子的坟墓被破坏了。他说,9月5日是中元节,他去墓地祭奠儿子,发现墓地已经被破坏,骨灰盒被丢在距离墓地两米左右的野地里。1 x" M- S8 E& D, `9 B: W  G4 Z
 “看到那一幕,我浑身颤抖。石板压在孩子的骨灰袋上,搬开石板时,我感觉自己很无能,孩子活着时没照顾好他,去世了还被人欺负!”杨先生悲愤地说。 曾被警告?——4 e! u% \, b( R+ |9 o
同村村民曾称涉事地块系周家祖坟,要求迁坟& n. S, U3 i& b
村干部曾调解但无果,后坟墓被毁坏

3 e' K# J4 ?1 I! d, E6 T& b& V1 Z1 d* B7 H  对于这次毁坟,杨先生说他曾收到过同村村民周某的警告。8月初,周某电话联系他,称小杨的坟墓建在了他们家族的祖坟旁边,要求迁坟,“我表示,两座坟相距五六米远,且土地是国有林地,如果他可以证明该林地属于他们周家,我可以给孩子迁坟。”对方认为,那块林地埋葬了周家多位逝者,因此属于他们家族。  b4 B5 V0 r+ M( C5 b
  8月11日,村干部对杨先生和周家的代表进行调解。杨先生说,村干部认为,纠纷的地块是国有林地,如果周家要求杨先生迁坟,需要提供依据。周某的哥哥拿不出依据,但坚持要求杨先生迁坟,“因为调解未果,村干部要求周家不能毁坟,有诉求向上级反映。”4 }9 h' o$ C! T7 |* {! v2 n
  杨先生表示,此后,双方再没有进行过交流。8月14日,周某给他来电,称周姓族人沟通后,认为小杨的坟必须迁走,如果不迁走,他们就会去推倒坟墓。
8 u5 I: i2 Y$ t& e% o  “我从警方处了解到,儿子的坟墓是8月15日被周家多人参与破坏的。”杨先生说。
+ J: \1 S3 d- b; [$ H  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涉事的周某,对方未回应被指控毁坟一事。

" M6 s% c+ z' e) [
0 s, Z+ M% |( l* B$ n
相关部门——
) W3 t) G. D7 p$ F' s1 b警方:不构成刑事犯罪,以行政案件立案
+ v! J+ [, j! v5 Q7 m# z% g镇政府:虽是国有林地,毁坟或与风俗有关

' v# E9 _+ h  h" G7 ~3 ]) D' \  9月5日,杨先生向新街派出所报案,警方以“坟墓被损坏”受理处置。期间,新街镇政府介入,试图协调双方和解。8 h9 H+ R2 [5 I9 E
  聊天记录显示,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周家愿意就毁坟一事道歉,协商赔偿。镇政府会积极协调迁坟费用问题。警方会对毁坟的涉事人员进行处置。
: t  a2 c$ X; w" }/ \& [  10月3日,警方认为小杨坟墓被损坏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同日,警方对该案行政立案。
8 |6 ^" C' S6 T2 o9 v& j; x  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新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不便透露案情。同日,新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张某表示,涉事林地确系国有林地,不属于某一村民家独有,但从风俗角度说,当地有“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的观念,周家的先祖葬在那片林地,“有一种说法,虽然林地所属权不归哪一家,但谁家先埋,这块地就只埋这一家族的逝者。”
  张某表示,他们希望调解此事,是希望孩子尽快入土为安,毁坟事宜由派出所介入处置,“杨家也有自己的坟地,小杨没埋进祖坟,可能与当地小孩不能进祖坟的风俗有关。”
4 e+ {$ Q  ?8 e% O& @) p# \+ v  对此,杨先生表示,按照村里的风俗,成婚前去世的人,都会葬在村附近的山上,“孩子去世后,我问村干部葬在哪里,他说葬在那处林地即可。”% d3 ^& e3 j6 o' q  Z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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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9 w! z; o7 ?2 {3 l4 C. s
“先埋祖坟即独占使用权”的风俗没有法律依据

: a5 r$ c. U( d6 R$ |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林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非个人或家族私有;该法同时明确,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因此,“先埋祖坟即独占使用权”的风俗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禁止在林地建造坟墓(受国家保护的特殊墓地除外),“法律尊重风俗,但不让风俗凌驾于他人权利与国家法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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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坟地可能被追究行政、民事责任

# t% c$ F. X7 a$ r% `  胡磊表示,以临近祖坟为由破坏他人坟地,需同时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他人坟墓、丢弃他人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d* m0 |1 o% @* b0 s9 a, e  R
  从民事角度来说,坟墓属于承载近亲属精神利益的特殊财产,涉事方需承担三项责任:一是恢复坟墓原状,或赔偿修坟、重新安置骨灰的实际费用;二是向受害方书面公开赔礼道歉;三是若因毁坟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需依法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需结合损害程度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
6 E! ~# ^" k1 h# I9 k1 T8 ]  从刑事立案条件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满足“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毁坏三次以上”等情形,本案中十多人参与虽符合“纠集三人以上”的形式要件,但需重点核查坟墓损坏的实际价值——若经鉴定,被毁坟墓(含墓碑、骨灰盒等)的损失未达五千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毁坟、引发群体冲突等),则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胡磊说,传统风俗承载着情感记忆,我们理应尊重,但旧俗更需与时俱进,不妨主动响应集中公墓安葬的政策导向,让逝者安息更合规有序。
  乡村邻里之间,遇事多通过村干部调解、部门沟通等合法途径解决,以包容之心对待他人,用理性方式化解分歧,既守护了亲情敬意,也维护了乡村和谐,这才是移风易俗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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