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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a+ c4 l; P5 I/ f/ j有关领导:+ |4 K; c0 O" \2 [8 M3 G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 ? L7 t% Y6 P+ K6 s/ A5 T$ w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 F" H* [! W! K2 e' w5 |# p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 m4 ^/ ?6 a9 D: i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 C2 n1 T* X v, d2 Z# {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8 a1 t! M* ]; E; E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
; W, s# @% c+ G. f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2 P( W: X4 { t. i; g r
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2 M, [/ b: R$ l(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 q' W. _6 c8 U4 c
(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
% M; i3 Y$ M4 G- a- \2 |(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Q) l1 }; b8 @/ P
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2 A$ b4 l7 e( ^9 _, h) ]: `
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
9 S- j, k* @0 c( w o9 N) D' R" v《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E9 E5 o: [# `: p
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
' S# w6 E$ d4 N5 M8 a+ U' _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
& {7 D5 }5 U) J# h; c. o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G% H) t- u- P9 W
(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t- N. L4 W+ l# F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
9 s" \$ T& _' N. g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3 j' L" M/ W4 p3 ]1 f
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6 e( Z2 r [ i
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U# N+ n, ?# Y; w2 s8 A/ ~(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1 t; t; z6 k0 ~* z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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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c* S: }0 S% P Y2 c- i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7 e5 S) s! g! k( X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Z2 Y5 c+ Q' O* t4 ^# K7 g
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7 W5 q) e1 v* g: H# y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 f/ O) @. ?5 T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9 r! g, P- |8 E: I- K. m$ P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d/ w2 F* ?2 v# |. }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5 _9 |0 W, f" u' G' L" u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 H0 f: f( G+ h( m6 n, W/ C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3 l5 J5 \, w1 ^ i. s《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 O3 _1 J5 G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 l1 ?+ R9 j1 m. X" l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8 N; v- D0 i% ], N-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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