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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70元卖7盒精神药品被判贩毒:买家自称有瘾购药后报警,申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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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因在病友群出售7盒安眠药艾司唑仑片,收取对方70元,女子廖芳芳(化名)涉嫌贩毒,被警方抓获。之后,廖芳芳被判犯贩卖毒品罪,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元。
艾司唑仑片主要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等问题,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控。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中,买家陈某某购买时,曾在微信中跟廖芳芳说,“以前吸白粉吸上瘾了,我现在吃艾司唑仑替代了”。廖芳芳寄出药品后,陈某某便报警,带领民警去取快递。
在网上看到相似案件获得不起诉的新闻报道后,廖芳芳决定申诉。11月5日,廖芳芳告诉澎湃新闻,今年9月,针对其申诉,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称,此案不符合抗诉条件。
廖芳芳表示,其出售药品并无贩毒的主观故意,也没有牟利的动机。她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将继续申诉。
转卖奶奶的7盒艾司唑仑片被抓
2021年2月,廖芳芳在家中被民警带走,随后被刑拘。
廖芳芳是一名75后女性,大学文化,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
据廖芳芳介绍,2017年,她的奶奶确诊了肺癌,吃靶向药治疗。因患病,奶奶的睡眠不太好,有时需要吃点安眠药,于是就从医院开了艾司唑仑片。
公开资料显示,艾司唑仑主要用于治疗焦虑、失眠问题,能改善入睡困难、睡眠质量差等情况,若长期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依赖,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
廖芳芳表示,因奶奶患病,她加入了很多病友群,群里时不时有人求购药品,也有人转卖用不上的药品,“大家也是互帮互助,价格都很便宜”。若奶奶的睡眠还可以,就无需吃艾司唑仑片。2021年1月,恰好那段时间奶奶的睡眠质量不错,就剩下了一些艾司唑仑片,怕药品过期浪费,她想到可以在群里转卖。
在群里发布出售艾司唑仑后,有人联系廖芳芳,表示想购买。之后,廖芳芳向对方邮寄了7盒艾司唑仑,共134粒,收取对方70元。
案件材料显示,购买药品的人叫陈某某,他和廖芳芳在微信沟通时曾说,“以前吸白粉吸上瘾了,我现在吃艾司唑仑替代了,现在不吃这药都不行了,吃上瘾了。”
对此,廖芳芳回应称,当时,她并不理解对方是什么意思,也没太在意。她转卖药品不是为了牟利。
据廖芳芳的代理律师介绍,廖芳芳寄出快递,陈某某确认药品达到指定地点后,陈某某没有签收也没有吸食,便报警,后带民警去快递站进行扣押、称量、取样等。
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1年4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对廖芳芳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提起公诉。之后,此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审理期间,廖芳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廖芳芳称,之所以认罪认罚,是听取了当时的辩护律师的建议,“想早点出来”。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指控称,2021年1月9日,廖芳芳在微信群发布出售艾司唑仑片的信息,后于同年1月14日采用向海淀区中关村某大厦寄送快递的方式,以7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白色药片134粒,经鉴定,均检出毒品艾司唑仑,净重 9.8克。2021年2月20日,廖芳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另查,涉案白色药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廖芳芳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鉴于廖芳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21年6月,海淀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廖芳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廖芳芳没有上诉。
申诉被检方驳回
案子宣判后,此事一直是廖芳芳心中的“结”。经过思考,2024年11月,廖芳芳重新聘请了律师,决定对此案进行申诉。
2025年9月,海淀区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廖芳芳长期照顾患癌症的奶奶并代为跑腿开药,其对艾司唑仑的功效及相关管控要求理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其私自售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且在购买人明确表明吸毒人员身份,表示要以艾司唑仑代替毒品使用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出售,可认定其具有违法犯罪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廖芳芳申诉称其不是出于牟利目的,而是为了处理去世奶奶留下的闲置药品,同时帮助其他有需要的癌症患者,其行为更符合民法中关于赠予或交换物品的规定。经审查该辩解不能成立。其一,证据显示廖芳芳于2021年1月11日和举报人达成交易,2月20日被警方抓获,期间其奶奶郝某某仍在世,且还曾多次从医院和军队干休所开取艾司唑仑,由此可排除廖芳芳关于处理去世亲属所遗留的闲置药品的辩解。其二,廖芳芳在被举报人问到有几盒艾司唑仑,表示想要多买时,答复称有4盒,准备1月11日下午再去开几盒,解放军总医院七中心查询记录显示1月11日开给患者郝某某(廖芳芳的奶奶)艾司唑仑(山东信谊)14片,而警方起获的药品中除6盒中新制药外,还包括1盒(14片装)山东信谊制药,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廖芳芳特意从医院开药用于交易这一事实,其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处理闲置药品的范畴。其三,廖芳芳辩称其是出于帮助病友的善意动机,但和举报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其不过问、不在意对方的买药用途、用量,在得知对方买药不是为了治病而是替代吸白粉这一非法用途的情况下仍同意出售,可见其直接目的是牟利。
据《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申诉人代理律师提出,举报人系公安特情人员,本案中采取了犯意引诱手段,对取得的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海淀区检察院表示,经审查该主张不能成立。在案证据未显示举报人系公安机关安排的特情。在举报人约购之前,廖芳芳已经在微信群发布了出售艾司唑仑的信息,并持有一定数量的艾司唑仑待售;举报人约购时仅表明自己吸毒人员身份和买药用途,并未对廖芳芳进行任何诱导、劝说,而廖芳芳不加犹豫,直接同意交易。以上表明廖芳芳系自主产生违法犯罪意图,本案中不存在犯意引诱,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申诉人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未查明举报人陈某某是否确为涉毒人员,如果是非涉毒人员则不能以贩卖毒品罪评价。海淀区检察院表示,经审查,依据最高法会议纪要精神,对涉麻精药品类贩卖毒品犯罪,只要出售者明知对方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即可,而对于购买者实际身份未作进一步要求。本案中举报人购买艾司唑仑时是否吸毒,以及所购艾司唑仑是否被实际用作毒品,都不影响对廖芳芳明知举报人欲以艾司唑仑代替毒品使用的情况下仍向对方出售这一行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未造成实际的毒品危害后果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影响入罪。
据此,海淀区检察院认为,此前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此案不符合抗诉条件。
针对上述《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廖芳芳表示,其奶奶并未去世,现在还活着。当时,她帮奶奶开药,一次都是开很多药,并没有单独开过艾司唑仑片。
类似案件已有“检方撤诉”先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父亲去世,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父亲留下来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贩卖毒品罪。
案件材料显示,山东滨州市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从廖华处购买上述药品后主动向警方举报。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在出售上述药品时,对方曾跟廖华说:“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用这些药代替!现在还有点瘾!太难戒了。”
此案经澎湃新闻独家报道后,引起外界广泛关注。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24年9月,重审期间,阳信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
澎湃新闻独家报道的另一宗同类案件最后也以检方撤诉收尾。
马琳琳(化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服用思诺思当作安眠药。因病情稳定,药品过剩,马琳琳便通过网络出售。因在网上向2人出售共计5盒二类精神药品思诺思(即酒石酸唑吡坦片),马琳琳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浙江海盐警方抓获。
马琳琳和其中一位购买者董某的聊天截图显示,在购买药品时,董某曾称,“不是有瘾也不会来找你”,“这个药能不吃就不吃,跟毒一样有瘾的。不过你们治病跟我们不一样,没得选”。
看到马琳琳寄出的快递到了后,董某直接向浙江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举报,让民警跟他一起去取快递。
2025年7月,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此案发回重审。2025年9月,海盐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撤回对马琳琳的起诉。
廖芳芳表示,她从网上看到了上述廖华一案的新闻报道后,才下定决心要申诉。
前述《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申诉人廖芳芳援引2023广州廖华(化名)案以印证自己无罪,但经审查,广州廖华案与本案在犯罪情节、主观明知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不具有参考性。
廖芳芳称,因有了案底,这对自己的生活、工作都造成了影响。她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将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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