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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0岁阿姨将150万房子过户给男友,分手后想要回遭拒,法院:合同无效,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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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据民生大参考消息,北京一60岁的周阿姨与钱大爷曾是同事,2021年恢复联系后发展为恋人。

周阿姨为让占用房屋的兄长搬离,二人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至钱大爷名下,合同约定价款150万元,但钱大爷未支付房款,仅承担了6万余元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

房子过户后,钱大爷住进房子,两人多次就房屋的权属问题进行沟通。钱大爷多次表示,虽然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内心一直认为房子归属于周阿姨,可以再过户给周阿姨。周阿姨也多次向钱大爷表明,房子已经给了钱大爷,不会再变更。因此,房子继续登记在钱大爷名下。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无结婚可能,周阿姨要求返还房屋遭拒,遂诉至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过户回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图,合同属无效。房屋过户的真实目的是为婚后共同使用,应视为一种附共同生活目的的给予。鉴于双方恋爱约两年未结婚,且周阿姨无明显过错,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钱大爷需配合将房屋产权返还登记至周阿姨名下,周阿姨则应向钱大爷补偿其此前垫付的税费6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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