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杭州一男子图方便从13楼窗口倒下刷锅水,正好淋到女邻居头顶!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8万

稿子

25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5871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7: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随手往窗外扔个东西而已,没砸到人就没事?”

近日,杭州萧山城厢派出所接到陈女士(化名)求助,称自己在家往外探头擦窗户的时候,突然感到头顶一阵冰凉,发现高层有人倒水下来,淋到了她头上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派出所视频队立即开展分析研判,快速锁定高空抛物者为,该居民楼13层某室住户。

民警随即上门将住户江某传唤调查。江某称为图方便,将刷锅水从窗口处倒出。

目前,江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 该案系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杭州市首起高空抛物处罚案例。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 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 T  c" z9 ~& r- I8 v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2-6 07:22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