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法院就是来‘收牛抵债’的,没想到是来帮我‘养牛还债’的。”近日,龚某顺利通过卖牛的钱还了债款,对天门法院执行法官连连道谢。
龚某经营黄牛养殖场多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半年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天门法院依法查封了龚某名下78头黄牛。按照传统执行模式,这批活牛应当立即评估、拍卖,以变现款清偿债务。然而,执行法官刘曾庆带队走进养殖场时,看到牛栏里半数黄牛尚未达到出栏体重。 随行的畜牧技术人员低声提醒:“现在强拍,运输掉膘、应激死亡、扎堆压价——能拿回五成本钱,就算烧高香了。”龚某更是心急如焚:“牛要是被贱卖,债还不完,养殖场也毁了。”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催债声声急,一边是被执行人濒临断裂的生计。天门法院执行局经充分研判,果断打破常规,对78头黄牛实施“活封”—— 牛不拉走,栏不腾空:78头活牛逐一清点、编号、拍照、造册,就地查封在龚某的养殖场内。每一头牛估重、月龄、预计出栏时间,全部登记入卷。
人不停养,经营不断:龚某继续负责日常饲养、防疫、管理,法院不干涉正常生产经营,只要求保证牛只存活、增重,不得擅自转移或变卖。 款需报告,售必偿债:龚某出售任何一批黄牛,须提前向法院报告销售对象、数量、价格;销售款项全额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优先履行该案债务。几个月过去,牛群膘肥体壮,达到出栏标准。龚某第一时间拨通了执行法官刘曾庆的电话。 在天门法院执行干警全程监督与协调下,这批黄牛以理想价格顺利售出,申请执行人吴某拿到债款,签下收款确认书时也连连点头。 “起初担心夜长梦多,但看到牛越养越壮,现在钱也进了口袋,我心服口服。”吴某说。 这一“放水养鱼”式执行,不仅让申请执行人心悦诚服,更保住了被执行人一家赖以维生的养殖场。 刘曾庆介绍,“活封”看似周期拉长,实则实现了债权最大化与生产力保全的“双赢”。 " n' R$ I0 i7 i' O9 o6 `( W: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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