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云南昭通大关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号对外通报了一起案件:违法行为人宋某伦因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采取言语挑衅、暴力攻击、抢夺设备等方式阻碍执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据介绍,2025年12月10日16时许,木杆镇漂坝村村民胡某发家违反大关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木杆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依规前往胡某发家中,开展政策宣讲与劝导工作。其间,在场亲属宋某伦非但不配合工作,反而采取极端方式阻碍公务执行。宋某伦首先对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无端言语挑衅,随后强行将孝帕塞给工作人员陶某,在遭到拒绝后,使用拳头击打陶某,并强迫陶某等人戴孝。另一名工作人员余某见状使用手机记录现场违法行为时,宋某伦当场将余某手机打落在地,企图阻止证据记录。宋某伦的一系列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事发后,受伤人员陶某被送往木杆镇卫生院接受检查治疗。 案件发生后,大关县公安局木杆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缜密侦查、全力追捕,2026年2月9日,公安机关将外逃的违法行为人宋某伦抓获归案。 在确凿证据面前,宋某伦对其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身冲动行为表示悔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宋某伦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本案系一起因个人情绪失控、藐视法律权威、阻碍正常公务执行引发的典型违法案件。宋某伦意图通过过激行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最终触犯法律受到处罚,不仅个人名誉受损,也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大关警方郑重提示:公民在表达诉求、配合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平和,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解决矛盾。任何谩骂侮辱、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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