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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 `% Z* W8 i! u) S2 z, G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0 {' \0 z$ `5 L, B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 \( w3 l3 M& m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9 U4 Y6 G+ O: m7 T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 f- C# X: e4 T8 N4 a _( N投诉帖引来谩骂
' p9 U/ t, K" A* A6 q0 M! L# ?要求删帖无人理
9 J' R) `' M6 ^# ^& N! q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 `$ d/ X5 s; {3 A% t: B: u' m2 l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 o) F, {& O) Q/ C1 H, u3 t5 a% f
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 _: K3 J! f; a9 v. n) e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2 D& ?' [8 X' V2 @4 |. [+ ?( `“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9 V+ [; C7 A) R, w' u
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 G# p" ^" D$ }1 ~6 ~4 I W2 }1 C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9 M7 j9 e% A6 j5 z% r) ]
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o- a! S% T$ a$ z2 _. ?
法院判决:0 z0 X1 S7 T5 M& E3 y# Y
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0 J8 I8 u8 R; N0 }! G, r6 m) p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c( }! }9 @# ?0 e6 A
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 K: q& ~; w+ N( M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 S e" L# D5 _2 i* V* ~: e, U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 t4 a; k4 w; ^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 H5 q/ R6 g3 e- j# w, ?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1 b! V3 k( D) O% d
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4 S$ m% Z8 L9 C! f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 d0 N0 G% E* r- Z |; b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9 Z6 ^! d* D1 `) d' S: u5 x& P!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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