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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在超市遭猥亵反被指偷窃!检察官发现一个细节,戳穿老板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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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检察日报官方微信公布的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一起案例引发关注。案件中,一名女童遭小区超市老板猥亵后反被诬陷。检察官发现一个细节,当庭戳穿涉事老板谎言。 8岁女童遭小区超市老板猥亵

慌慌张张跑出超市

56岁犯罪嫌疑人张豪(化名)在小区门口开了一家烟酒小超市。被害人小花(化名)刚满8岁,案发当天独自去店里买零食。

之后,小花称张豪在店内对她实施了猥亵,并在父母的陪同下报了警。可DNA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检材中并未提取到张豪的生物痕迹。

与此同时,张豪全盘否认对他的指控,并坚称小花有偷窃习惯,当天是被他发现偷东西后,故意诬陷报复。此案没有直接物证,没有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小超市内没有安装监控,但超市外的公共监控记录下了清晰的画面:案发当天下午3点多,小花蹦蹦跳跳地跑进超市里,脚步轻快,透着孩子特有的雀跃。可十几分钟后,她却慌慌张张地从超市跑了出来,脚步凌乱得几乎要摔倒。

小花一进一出的巨大反差,让检察官有了初步的判断——这绝非正常的购物结束状态。

被猥亵女童描述超市二楼陈设

与警方现场侦查吻合

为了避免对小花造成二次伤害,检察机关没有让她再到场参与任何办案环节,就连了解案情的核心,都是依据公安机关最初制作笔录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视频里,小花眼神里裹着怯生生的恐惧,却把事情的经过陈述得条理清晰:“我进去买零食,那个爷爷拉我去楼上,说有好看的贴纸,要带我去二楼。我不想去,要跑下楼,他就把我拽进卫生间,关上门……”通过反复观看录像,检察官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她请小花妈妈问问小花,张豪家二楼的陈设。小花很快回复道:“有一张床,一个棕色的床头柜,卫生间里的墙角放着一个蓝色的塑料盆,一把红色的椅子。”

小花对张豪家二楼房间和卫生间陈设的描述,具体到了常人不会留意的细节,检察官判断,不大可能是凭空捏造。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对现场进行二次勘查,固定物证照片。

公安机关很快完成了现场二次勘查:二楼的单人床、棕色木质床头柜与小花描述的样式分毫不差;卫生间墙角的蓝色塑料盆带着明显磕碰痕迹,还有一把红色的塑料椅子,也和小花的陈述完全吻合——这些照片,像一块块关键拼图,拼出了打破僵局的完整证据链。

检察官当庭发问

超市老板认罪悔罪

庭审当天,张豪依旧否认所有指控,言辞凿凿地称自己是被诬陷的。检察官将公安机关二次勘查的现场照片一一呈现在法庭上,随即发问:“张豪,你当庭供述从未带小花去过你超市的二楼和卫生间,对吗?“对!我没有!”张豪毫不犹豫地大声回答。

检察官拿起张豪二楼房间的照片转向他:“一个8岁的孩子,如何能精准描述出你二楼卧室床的样式、床头柜的颜色?

还有这个蓝色塑料盆,如果她没进过你家卫生间,这些细节她从何得知?”一连串的质问让张豪瞬间慌了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他此前的镇定自若荡然无存,只剩下掩饰不住的慌乱与无措。

检察官继续向法庭陈述:“小花的陈述前后一致、细节具体,且有现场勘查照片相互印证,可信度极高。反观被告人,其供述无合理依据,无法对关键细节作出解释,结合案发当天监控中小花蹦蹦跳跳进店、慌慌张张跑出去的异常反差,足以认定张豪对小花实施了猥亵行为。”

张豪的心理防线被击碎,他瘫坐在被告人席上,说不出一句反驳的话。庭审后期,张豪当庭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指控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情节,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随后,检察院拍摄了一段张豪接受法律制裁的关键场景,委托心理咨询师带着这段视频去看望小花。

几天后,心理咨询师带回了好消息:小花看完视频后,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拉着咨询师的手说:“坏人终于被抓走了,我再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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