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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官方账号发布微博称,关于网传“女子被网约车司机骚扰”视频,系该局办理的一起行政案件。 经调查,3月31日23时许,谭某宝(男,26岁)驾驶网约车行驶至某小区路边时,以手摸大腿的方式猥亵后排女乘客。
该司机已被拘留。图/上城警方官方微博目前,谭某宝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夜间乘车时请提高警惕。如遇不法侵害,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此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司机要负哪些责任,女子可如何维权?九派新闻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谭某宝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触犯民事侵权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违背女乘客意愿,以触摸大腿、手部的方式实施猥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此外,其主动展示腹肌、言语挑逗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的性骚扰行为,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这也是其应承担的核心行政法律后果。 其解释,本案对谭某宝处以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核心在于行为情节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符合法律层级区分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罪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而本案中司机仅实施单次、短暂的触摸行为,未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式,也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而行政拘留依据的正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针对情节较轻的猥亵行为。猥亵的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区分核心在于违法情节、手段及危害后果,因此本案仅适用治安处罚,而非刑事强制措施。 赵良善指出,网约车平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管理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客运服务提供者,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严格审核司机资质、完善车内安全监控、建立快速投诉处置机制;同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平台若未尽到司机背景审查、运营安全管控义务,将面临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乘客因平台未尽安保义务遭受侵害,可依法要求平台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平台还需对涉事司机采取封号、列入行业黑名单等行业惩戒措施。 其建议,受害女乘客可通过多重合法路径维权,且有明确法律支撑。首先可依托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司机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可将网约车平台一并起诉,追究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另外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平台监管失职,督促平台落实整改与赔偿,维权过程中需妥善保留订单记录、行车录音、报警回执、聊天记录等证据,全程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 w L6 T8 c& o9 d0 B2 u+ @2 K3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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