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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大13岁女子“闪婚”,赠千万房产99%份额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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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闪离”后女子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了近日,上海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发热议。36岁女子李琳与23岁男子刘亮因顺风车相识,10个月闪婚,未办婚礼、未共同生活。

为让女方孩子落户就学,刘亮劝说父母将拆迁所得、价值近千万的共有房产赠与自己,又瞒着父母将99%份额登记至李琳名下,仅留1%表忠心。

不料双方共同生活仅半年便分居,离婚后李琳持房产证起诉,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法院审理发现,李琳离婚诉讼全程避谈财产,离婚后单独追索,行为异于普通婚姻纠纷。“这个案子太反常了。”法官徐莉回忆,第三次诉讼时,李琳的态度异常强硬,完全不像普通婚姻案件中尚有情感牵绊的当事人。

更让人生疑的是,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提财产,第二次起诉仍不提,离婚后才单独起诉,似乎是在刻意规避财产问题,先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再回过头来追索财产。

摆在法官面前的现实难题是:

房产证上确实写着李琳占99%份额。她能拿走这套价值近千万元的房产吗?

法官审理后发现,这段婚姻看似持续三年多,但实际两人真正共同生活只有半年时间。

而且两人没有生育子女,房产是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当年刘亮只有11岁,没有任何贡献,李琳更是绝对的局外人。

从双方过错来看,并无证据证明是一方过错导致离婚,也不存在需要特别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情形,李琳亦未就此提出主张。而2025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也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时间短、赠与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产归原产权方,仅酌情补偿另一方。

是终,长宁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作出后,李琳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法律强调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内赠与是情感表达而非交易,分割需综合考量房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贡献,维护公平正义与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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