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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离世欠下27万贷款,银行起诉其妻女及父母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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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法庭上妻女决定自愿放弃继承男子遗产,法院:她们无须承担还款责任有句老话叫“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现实里,如果亲人意外离世,他留下的债务是要由家人全盘接下吗?江苏南通一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解答。 债务人离世 贷款逾期

银行起诉继承人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南通市民陈先生从事种植业,为了资金周转,他于2023年1月和9月,两次向一家银行贷款共计27万元,并约定年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然而没过多久,陈先生却发生了意外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

陈某借款之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准点还款,然而在2023年12月份他因意外死亡,此后,该笔27万元的贷款一直处于逾期状态。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将陈先生的四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女儿,以及父亲、母亲,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四人偿还陈先生生前的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期内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近30万元。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

2025年的12月份银行就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归还,第一个借款本金27万元。第二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内利息4.98%,支付期内利息。另外期外的,他认为你逾期违约,必须支付罚息和复利,罚息按照合同规定要期内利息上浮50%。

借款人突然离世,留下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庭审现场,四位继承人对陈先生的遗产作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而这直接决定了他们各自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

陈某的妻子和女儿是放弃了继承,陈某的父母是愿意继承的。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如果说继承人愿意继承财产,那他应该在继承的范围内,首先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税收等相关的费用,之后的财产他才能继承。妻女自愿放弃继承遗产

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解释,本案中,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当庭提交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陈先生名下的全部遗产,因此两人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而陈某的父母则表示,愿意继承儿子留下的遗产,因此,两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陈先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那么,陈先生的父母只需偿还本金和期内利息,还是连罚息和复利也要一并承担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

罚息和复利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违约金的范畴。那本质上来说应当认为是借款人主观故意违约的。那本案当中,死亡其实属于不可抗力,他其实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违约的行为。而且之前他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照标准履行合同,所以不应对其该行为进行处罚。法院:

父母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

最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陈先生的父母在继承陈先生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

如果说真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去履行,仅是后面鉴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也会减轻。既要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又要对债务人诚实履行债务的行为要作出一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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