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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女友在KTV吵架用啤酒瓶刺死自己 家属向KTV及女友索赔近20万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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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男子樊某在和女子梁某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相识两个月后的2024年8月,二人及其他朋友前往KTV唱歌喝酒,过程中二人发生争吵,男子樊某随后用砸碎的酒瓶猛刺自己的右颈部,后因颈动脉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樊某的家属随后将KTV及梁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99056.1元,一审法院判决樊某女友梁某赔偿3万元,KTV不担责。梁某不服提起上诉。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二审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认定事实为,2024年6月前后男子樊某与女子梁某相识,随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24年8月3日晚,樊某与梁某等人在陕西蒲城某啤酒屋喝酒后,又前往KTV唱歌并继续喝酒。期间樊某和梁某二人因故发生争执,樊某顺手拿起桌上的酒瓶摔向桌子,梁某也随即将桌子上的冰桶和酒瓶打翻在地,导致樊某情绪失控并再次手持酒瓶砸向桌子,并说“都逼我”,同时用砸碎的酒瓶猛刺自己的右颈部。
事发后梁某立即冲出包间,向KTV工作人员求助后瘫倒在地,KTV工作人员进入包间查看情况后通过对讲机通知了店内前台值班人员,前台值班人员及经理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包间查看情况,在场人员相继拨打120、110电话,后樊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最终因颈动脉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的行为与樊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梁某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冲出包间寻求KTV工作人员的帮助,且因事发突然,梁某在告知工作人员情况后,瘫倒在楼道无法行走,其已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综合以上事实,对梁某的赔偿责任应酌情予以确定,以30000元为宜。此外一审法院认为KTV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女子梁某不服提起上诉。
梁某辩称,自己和樊某认识仅两个月,处于了解阶段,不存在矛盾,自己也无法预知樊某的行为,且在第一时间让服务生报警并打120救治,同时,梁某还提出了多项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梁某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梁某与樊某系情侣关系,当天二人因故产生多次争执,樊某因情绪激动摔碎酒瓶,当时梁某并未进行有效劝阻或停止争吵,后樊某进一步作出危险举动,产生严重后果。梁某和樊某的争吵与樊某的死亡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且梁某在明知樊某酒后易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仍有刺激樊某的行为,梁某的行为与樊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梁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寻求他人帮助,一审法院酌定其承担30000元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关于梁某主张樊某是否患有抑郁症的问题,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樊某患有抑郁症。
综上,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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