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5 s6 Y5 _$ e1 N* L# P+ k
网恋男友邀请出国游玩,见家长,22岁的姑娘欣然前往。+ U0 o1 I/ \! k/ q
这一趟潇洒出游的代价是什么?15年有期徒刑。! `1 b% S! O# t
这是一起走私贩毒的典型案例。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副院长崔盛钢介绍浙江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所反映出来的严峻形势,以及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
! [8 w9 m# l3 [谈恋爱出国游
/ S: Z0 e8 V% V# T
- b) b& ^9 U; h0 H; a其实是叫姑娘当运毒工具
/ w) @, D* U8 b( E+ W' l2011年,22岁的姑娘谢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网名叫Kenny的外国籍黑人,随后与其同居。! B3 z- S P3 F
认识没多久,黑人男友热情邀请姑娘去马来西亚吉隆坡见所谓的“哥哥”。5 w- d1 Y( h0 P( D3 }' ?
其实在那期间,黑人男友同时通过QQ聊天还向另一个中国姑娘卢某表示好感,而且迫切要求其办理护照去马来西亚,卢姑娘比较警觉。她还联系到谢某提醒她,Kenny会不会利用你进行毒品走私、贩卖活动哦。7 y) e8 A0 b( l# J" L7 H) w
但是,即便这个时候谢某已经发现Kenny实际上是非洲乌干达人,并非其自称的美国人,但为能出国玩乐,不顾他人一再劝告,答应Kenny的要求前往马来西亚。" _5 T5 H8 t% ?; Y' `0 ~, e( L
回国时,Kenny“哥哥”交给她几罐所谓的广东特产“吉士粉”,乘飞机至杭州萧山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1 l# {/ d6 b) N
结果,海关鉴定系海洛因,分别净重1061克、1062克,含量分别为27.3%、28.2%。
5 K2 z+ Y- k' k" v" t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在他人指使下,逃避海关监管,替他人携带毒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 L" e5 T0 w- y8 i& f; A N. N5 T毒品数量大,鉴于谢某系受人诱惑、利用犯罪,毒品全部被查获未流入社会以及毒品含量较低等具体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9 B8 `" O8 y5 \% Q) y- I5 r- C6 i- }法官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外国人利用中国女性走私毒品的案件。近年来,中国海关在各地机场、海关查获的非洲黑人男子利用中国年轻女性走私、贩运毒品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中,这些黑人男子所采用的手段大同小异,即先是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和中国年轻女性聊天,打着谈恋爱的幌子骗取信任后,主动出钱让中国女性出国“旅游”“见长辈”,再让她们返回时将夹带有毒品的物品带入境内;或者在境外将毒品邮寄进境,再安排中国女性代收邮包,转交给真正的毒贩。有些人尽管已经意识到所带回来的物品或者所代收的邮包存在问题,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最终被查获归案。, D* T# R7 \2 }. D
在自己车里9 F' Z, T8 m& m$ i' w
6 N9 a) q# g* Y8 C8 t, \1 t2 R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5 Q2 K. N# ]9 w8 c! i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官也提醒,爱喝茶的人要小心“阿拉伯茶”。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明显增多,“恰特草”又称“东非罂粟”,俗称阿拉伯茶、巧茶,含有兴奋物质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刺激作用,并容易成瘾。以前,浙江毒品犯罪涉及的毒品种类主要是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近年来,由于新型毒品的原料容易获得,制造工艺简单,利润丰厚,且社会公众对甲基苯丙胺(主要是冰毒、麻古)、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等新型毒品的毒性认识不足,加之部分娱乐场所包庇、纵容甚至直接提供新型毒品,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_, M0 G5 D- V" v9 f
还有由于吸毒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一些吸毒人员进而以为提供场所与他人一起吸毒也不构成犯罪。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281件,逐年快速递增到2014年的1895件,特别是今年1至5月份共审结该类案件高达1985件。
+ K% h7 f" w* `6 D6 n/ @! e这里的“场所”不仅包括自有住房、出租房、办公室等,还包括行为人在宾馆、酒店、浴场等公共场所开的房间,甚至在自己车内容留他人吸毒也可以构成。
1 i! c9 ^' o; T+ f( a4 }, t7 ~) U1 _3 v还有一种,朋友一起玩,瘾君子现场向小鲜肉演示吸毒的“美好感觉”,这也有可能构罪,叫“教唆他人吸毒罪”。
. b# i e9 z7 d6 O9 W2010年至2015年5月,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3090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7.4%;被告人3750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6.4%。从2007年的3855件5214人,到2010年的4626件6661人,到2014年的5548件7466人,案件数量递增并居高不下,毒情严重程度不容乐观。4 |* [) ]) A2 G+ c1 P6 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