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丈夫抱回一个女婴,妻子满心欢喜,在得知女婴是丈夫和“情人”所生后,妻子偷偷将女婴卖掉。经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桑小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丈夫抱回私生女 , C+ t1 d- t# ~9 [$ z$ `3 p 2014年9月的一天,家住河南省内乡县的张富民抱回一个刚出生几天的女婴。一直渴望再养个女孩的妻子桑小花满心欢喜,“这孩子从哪儿抱的?”“你不是一直想要个女孩吗,我给你抱回来一个。”在妻子的追问下,张富民敷衍道,“一个朋友想生男孩,不料生下来是女孩,他不想养,我就抱回来了。”看着这个刚出生的女婴和丈夫奇怪的言行举止,桑小花嘴上没说什么,心里却犯嘀咕。
 - V5 p6 f! T7 K3 \) a  过了几天,张富民外出买菜,桑小花随手拿起丈夫遗忘在家的手机,翻看手机短信,一条来自“王慧茹”的短信映入她的眼帘:“富民,咱们的女儿出生了,我没说非让你离婚和我过,你给我买套房子,这辈子我们就这样过……”桑小花不敢相信,丈夫居然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厮混并生下孩子,而且抱回来让她抚养。
 & r% R% }2 z1 w0 a0 v* p. G1 f  卖掉女婴只为报复 # |, |7 d" y# c4 L- `0 p2 [
 为报复丈夫,桑小花决定卖了这个女婴!她找到好友李桂花(另案处理)诉苦:“我丈夫和外边一个‘野女人’生了个女孩,你找人看看有没有想抱养女孩的,给我1万元就行。”% p7 A7 m  t4 L3 t* }9 l  u
 经多方打听,李桂花的一个熟人尚瑞表示愿意抱养。尚瑞是内乡县人,家中已有一个男孩,但她一直想“龙凤双全”,决定再要一个女孩。在李桂花的引荐下,尚瑞用1万元向桑小花买下女婴。
 # T1 q- j# j$ W. O1 i8 z$ g) L7 w7 Q8 l  尚瑞本想好好养育这个孩子,奈何家人极力反对。想要送回女婴拿回1万元已不可能,尚瑞只好再找人家收养。过了几天,尚瑞通过同事张小琴(另案处理)联系到愿意收养女婴的人家,以1万元的价格将女婴转卖。6 r+ l9 D1 F- [
 知道女儿被妻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张富民虽不愿意,但毕竟是自己负心在先,只好选择默认。% v+ ~7 p4 W; I  \" a( h
 多人涉嫌犯罪
 : \! A" x- N  l7 l9 O9 Z2 I  M  当初张富民抱走孩子时,曾对王慧茹许下承诺:她想见孩子随时都可以。可自从张富民将女儿抱走后,王慧茹便再也没见过孩子,她多次询问孩子的情况,张富民总是对她说:“你放心,孩子由我养着,现在过得很好。” 王慧茹思子心切,张富民却以种种借口推脱阻挠,王慧茹感觉张富民一定有事瞒着自己,在孩子被抱走20天后,她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z  V2 q' h7 L% {5 x: _3 i
 知道自己涉嫌犯罪的桑小花害怕牢狱之灾,通过李桂花找到尚瑞,尚瑞又通过同事张小琴找到买主,用3万元将女婴买回,并将孩子还给了王慧茹。
 ' d7 ^: q; Q! ~% b) P  t7 l; F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桑小花虽辩称自己是将女婴送给别人收养,但收取1万元,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桑小花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桑小花积极找回被卖女婴,向被害人的监护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尚瑞以收养为目的,在遭到家人极力反对下,由同事介绍转送他人收养,不当收取钱款,但她积极帮助找回孩子,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 p, w, Z; ~( z9 o' g& M: f: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w* N  Q- E- D: M9 [) Y$ 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