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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公司,根据该贵公司的管理条例,未及时缴费,应缴纳滞纳金!我认为很不合理,强烈投诉!: |: H: m$ T' P5 V& Q
第一:作为消费者与燃气公司,供求作为合同关系,明确的《合同法》并没有滞纳金的说法!6 V5 Z/ p( T4 s
第二:燃气公司每个月都会抄取用户燃气表的度数,且我住在该住宅接近两年,从未有人上门进行抄表?这是属于偷工还是岗位渎职?+ Y8 x I) J! ]" k3 [, q1 u; C
第三:作为消费者,我每个月缴纳燃气费,燃气公司有义务不管是通过短信还是贴条的方式告知我每个月的消费量,至今接近两年,从未收取过任何通知!' Y6 }, ?5 v! h5 x8 q y! c
综以上所述,燃气公司在未合理通知到我的情况下,单方面的强制收取滞纳金,有违《消费者权益》,且很不合理!强烈要求燃气公司取消滞纳金的收取,并作出相关工作的整改!( n0 F( t7 G8 z& u- c+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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