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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XXX于2014年9月29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二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8日计划外生育一女孩,取名刘XX,系第二胎。由于贫穷,无钱缴纳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一直不给小孩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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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1日,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21条的规定,我准备好了刘XX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我们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快递寄到云锦派出所,要求办理刘XX的入户登记,我也于2016年8月29日亲自去了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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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 a- O7 w7 o" s0 w7 n& O- J云锦派出所当时受理了我的入户申请。但是我妻子于10月12日前往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时,派出所告知她需要计生办开条子才可以上户。我妻子向云锦派出所户籍警说明了法律规定,并且我的代理人之前也将相关法律规定邮寄给了派出所所长。但是其仍旧不给我的孩子办理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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