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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A- X1 [1 F; q! j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4 J9 G" I# s' }. [7 t) s/ k. N/ p: l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L& g5 {/ h3 }2 x
1 u0 y. ^2 k, f2 ]- w" L请求几个问题,
: l8 O2 ?7 q( z! q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1 z; K! [- U2 E! I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P+ e( J* E/ S3 Z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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