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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0 h t! i1 |. ?$ S, ?5 C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D, [: V' `4 Z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g9 Y, y$ I1 Z+ B2 [' h; a
5 t6 i4 i/ t1 o" B4 c请求几个问题,, h+ h, {3 u! [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g, U- R# b1 p6 C, a# D: S3 k. O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7 [- w7 V, \; |. W8 G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H/ p h; u$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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