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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G# p" m, h+ t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a6 x l; C6 G. U# m# f0 X" \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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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2 h: G8 h3 [7 ^1 c请求几个问题,
k! g3 M% g1 [+ H: p% d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c9 k% h. o" Q3 `/ s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4 _0 f3 ]3 Q: o) S!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3 K5 T7 o# O0 y" T0 T$ ]' l' i*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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